九三學社江蘇省委員會機關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委機關的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更好地為機關的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及《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委檔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檔案是指在組織、調研、宣傳、社會服務、辦公室管理以及其他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反映本單位歷史面貌的、對機關和社會具有保存、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檔案工作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是單位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應把檔案工作納入社省委機關的工作計劃,列入領導議事日程。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應實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機關各處室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
第五條 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統一管理全部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機關各項工作的利用。
第二章 管理體制、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機關檔案工作由社省委辦公室負責,具體由檔案工作的同志履行職責,同時接受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機關要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檔案工作,并與檔案人員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檔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七條 社省委應成立以分管檔案工作的同志為組長,各處室明確一位同志為組員的檔案工作小組,每個小組成員分別負責本處室的每年歸檔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工作(紙質、電子)。
第八條 機關檔案工作小組人員,必須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積極接受業務培訓,并具備歸檔意識和一定的文檔管理知識。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九條 機關應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制度,并納入機關人員的工作職責范圍,做到每項工作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保存。
第十條 因公外出學習、考察、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將收集獲取的材料向檔案室移交。
第十一條 文件材料歸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文件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簽批手續完備;
2.歸檔文件材料的制作和書寫必須易于長期保存,禁止使用圓珠筆和純藍墨水;
3.歸檔文件材料的整理應符合有關標準;
4.歸檔文件材料應經處室負責人審定。
第十二條 執行九三學社江蘇省委制定的《檔案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條 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
1.機關各處室的文件材料每年三月底以前向檔案室移交;
2.會計類材料隨時整理文卷,在財會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整理歸類后集中妥善保管;
3.影像圖片電子檔案,經整理注明時間、地點、人物、工作內容和活動名稱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4.音像制品和實物,隨時整理,定期歸檔;
5.因公外出考察及參加會議的材料,采取隨時歸檔的辦法。
第十四條 機關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移交歸檔,集中管理,不得據為已有。各類文件材料歸檔前,應填寫移交目錄一式兩份,經處室負責人審定并在目錄上簽字后,向檔案室移交。交接時,雙方經清點無誤后,均應在目錄上簽字。移交目錄應分別保存。
第四章 檔案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條 機關要有專用檔案庫房。檔案庫房必須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做到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溫、防塵、防霉潮、防蟲鼠。
第十六條 配置必要的和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檔案設備,積極改善檔案保管條件;適應現代化要求逐步實行電子計算機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機關辦公室負責檔案的同志要對接收的各類檔案進行科學分類、編號和排架。
第十八條 機關辦公室應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提出鑒定意見,經領導同意后,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審批后,在指定地點由二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九條 檔案室應對檔案的收進和移出、案卷的數量、檔案的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檔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統計結果。
第二十條 機關檔案室要定期對所存檔案進行全面檢查,對已破損和字跡褪色的檔案,及時修復或復制;如遇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工作人員要加強檔案管理,嚴格檔案借閱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第二十二條 機關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其他單位和個人查閱檔案時,應持單位介紹信,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二十三條 對于重要的、珍貴的檔案資料,一般不提供檔案原件,如特殊需要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五章 檔案的借閱
第二十四條 社省委機關工作人員凡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閱借閱檔案。
第二十五條 查閱檔案一般在檔案室進行,因工作需要借出檔案的一般不得超過3天,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借閱時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將檔案帶離機關,不得轉借他人。
第二十六條 查借閱檔案時,要填寫“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表”,不得在檔案上涂畫,不得遺失檔案,復制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準。
第二十七條 歸還檔案時,檔案室工作人員要對檔案中文件和卷宗數量及其完好程度進行檢查,并辦理歸還手續。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機關應建立健全檔案工作檢查、評估和考核制度,對檔案工作成績優秀、貢獻突出的檔案工作人員或有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行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程序和處理方法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