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學社江蘇省委員會 機關公文處理規定
為了加強機關文書檔案工作的管理,逐步實現機關文書檔案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有效地為機關工作服務和積累檔案史料,特對機關的文書處理工作制定如下規定。
一、社省委機關的公文是指社省委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格式的文書,是社省委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機關公文參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辦理。
二、收文登記
所有來信來件均由辦公室統一簽收,分別送各處室,由各處室的人員拆封和辦理收文登記,致省委會和辦公室的來信來件由辦公室機要秘書統一拆封并辦理收文登記。
三、文件的批辦、分送和催辦
文件登記后應及時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請辦意見,送領導批示。根據批示分送各有關處室簽收辦理。已辦完畢的文件,由機要秘書定期清退注銷。
四、文件的傳閱
凡需要傳閱的文件,須按領導批注的范圍送交有關處室領導閱讀,閱后簽名,并及時交還機要秘書。
五、文件的借閱
因工作需要查閱文件,應辦理借閱登記手續,用后隨即歸還注銷。
六、發文
1.文件的擬稿:(1)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2)堅持一文—事,內容簡明扼要,文字簡煉;(3)正確使用公文種類;(4)注意文件格式,正確標明文件標題,寫明主送和抄送單位以及附件名稱;(5)擬稿時用統一規格稿紙,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擬稿,嚴禁用圓珠筆、鉛筆、彩色筆擬稿;(6)擬稿要字跡端正,不得潦草,如勾改過多,須重新清稿,以保證存檔底稿整潔清晰。
2.文件的簽發:文件擬好后,經擬稿人簽名、處室負責人核稿簽名后送專職副主委簽發。凡發文均須在領導簽發以后,方能交收發人員進行發文登記和編寫發文字號,文稿打印好,經承辦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發出。底稿同正本二份留交存檔。
七、印章的使用
印章須專人保管,確保安全,使用時要按用印的要求,嚴格審批手續。凡發出文件、信函的留存底稿或存根上,沒有分管領導的簽發字樣不得蓋章。
八、凡是辦理完畢的文件應及時歸檔,做好平時分類存放。每年第一季度應將上年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各處室必退的文件要求每年清退兩次,上半年在七月份,下半年在次年二月份退清)。凡是本機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經過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和參考價值的收發文件、電報、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包括圖表、照片、錄音、視頻材料)、紀要總結、匯報計劃、報表、簡報、調查報告、大事記、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干部任免及發展成員通知書存根、基層組織建立及其負責人任免、各期社訊、財會檔案等各部門的文件材料,均需及時歸檔。處室因工作需要可保存復印件。
九、公文處理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有關保密法規,按密級規定定期清退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