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增設 “噪聲污染罪”
“噪聲污染、破壞草原應當單獨定罪。”8日下午,參加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聯組會議的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江蘇省省直綜合委員會主委沈永明認為,縱觀現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環境犯罪在立法上亟待改進。
沈委員建議:一是新設“侵害環境罪”一章,提升“環境犯罪”在刑法體系中的位階;二是在刑法中適當增設一些環境犯罪的新罪名,建議在立法時增設破壞草原罪、污染海洋罪、噪聲污染罪等;三是應將罰金刑作為環境犯罪的主刑。對于所有的環境犯罪一概采取罰金的形式讓其接受刑罰處罰,并讓犯罪人以不被剝奪自由的方式回歸社會,彌補環境犯罪造成的損失。
揚子晚報記者 范曉林(揚子晚報2月8日A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