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健全我省鎮街環境監管體系的提案
鄉鎮(街道)位于生態環境監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環保責任落地的關鍵。隨著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地對基層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視程度顯著提高。江蘇作為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試點省,今年以來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35.7萬人次,完成標準執法16.4萬條,發現涉嫌環境違法行為數9441個,共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9465件,運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案件1181件,堅持保質量、優方式、促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健全鄉鎮(街道)環境監管體系,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屬地責任真正落實落細,才能進一步夯實美麗江蘇建設的生態環境基礎。
一、目前鎮街環境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
隨著城市環境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一些地區出現了城市不允許投產的污染項目向鄉鎮(街道)轉移的現象,但由于鄉鎮(街道)的環境監管體系尚未健全,環境污染問題在一些鄉鎮(街道)十分突出。
(一)法治意識不夠強
環保法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但對鄉鎮(街道)沒有提出明確要求,鄉鎮(街道)的主要負責同志自主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主動性不強,一些鄉鎮(街道)重發展輕保護的現象普遍存在,導致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二)執法能力相對弱
我省部分鎮街存在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的現象,有些地方新舊污染相互交織,環境污染事件紛繁復雜,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環保執法任務日益繁重,基層環保執法人員數量有限、專業程度不足等方面問題日益明顯。目前全省在崗執法人員數2230名,而需監管的工業企業約為30萬家,平均人均監管企業數量135家。
(三)聯動機制尚不健全
生態環境問題涉及工業、農業、生活、城建、交通等方方面面,基層環保執法的力量較為分散,導致環境執法中存在“管得著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的突出問題。如發生秸稈焚燒、垃圾違法傾倒等環境違法問題,當執法人員趕過去,污染行為已經發生,污染者卻逃之夭夭;而一些看得見的污染行為,如渣土或礦渣清運帶來的揚塵污染等卻因涉及城建、交通、工業等部門職能,生態環境部門難以監管。
(四)精細化程度有待提高
鄉鎮(街道)數量龐大,各地產業結構、經濟水平和生態環境問題存在較大差異。從環境監管的專業角度來看,不同地區的環境監管有不同的現實需求,應當具有明顯的差異性。但目前我省的鄉鎮(街道)的環境監管,差異化不明顯,精細化程度不高。
二、對策建議
(一)壓緊壓實基層生態環境監管的主體責任
要將生態環境保護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建立鎮街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生態環境責任清單制度,健全鄉鎮( 街道)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強化鄉鎮( 街道)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生態環境責任,確保鄉鎮生態環境工作責有人負、事有人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二)建立健全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的聯動機制
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行政執法權整合性“下沉”,真正實現鎮街一支隊伍管生態環境執法,提高基層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將生態環境綜合行政管理進一步向基層延伸,統籌各級力量分級分類承擔環境執法和輔助管理任務,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提高生態環境監管針對性。
(三)構建全省互通互聯的生態環境數字化監管平臺
堅持“互聯網+”思維,通過上下聯動、資源整合,構建全省互聯互通的生態環境數字化監管平臺。要推進企業環境管理的標準化建設,要設置重點行業的標準化管理模塊,督促企業按照要求建立標準化、智能化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規范落實各項環保要求,逐步實現企業管理與執法檢查內容、標準的統一,從而提高環境管理效率。推進環境監管機制的三連通,即,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與排污企業直接連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與屬地政府直接連通、屬地政府與排污企業直接連通,全面掌握基層環保實際情況,不斷提升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