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品牌建設 提升地產農產品質量
品牌農業是指通過取得相關質量認證與商標權、產品在消費者中有較高認知度及良好口碑的農業。加強品牌農業建設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升地產農產品質量、提高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
蘇州自古以來就是魚米之鄉,有著厚重的農耕文化和豐富的農業種質資源。雖然目前農業占比很小,但它仍承載著我們對農村發展、農民富裕和生態優化的寄托;承載著百姓對食品安全、優質農產品和保障供應的期盼。所以,要將農業打造成蘇州眾多產業中的一個“靚品”,使其成為“有奔頭的產業”,是大家共同的愿望。為此,我們對加強我市品牌農業建設,提出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規劃引導、合理布局
建立和發展品牌農業,要有戰略視角,進行科學規劃、頂層設計。在具體規劃時,根據蘇州實際,要關注幾個方面:
一是品牌農業建設要與“四個百萬畝”緊密結合。通過品牌化運作,來保護和穩定我市農業產業,提升農業品質和效益;同時,“四個百萬畝”也能給品牌農業建設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二是品牌農業建設要注重種養結合。隨著畜禽養殖的規模化發展,目前種養業基本分離,造成一方面畜禽糞便污染成為影響養殖業生存的重要問題;另一方面,追求高品質的種植業卻需調入有機肥。而種養結合,能實現種養之間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打造循環農業和綠色農業。政府要在種養結合和畜禽棚舍的建設上,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防止出現“豬舍是違章建筑”的尷尬局面。
三是品牌農業建設要與生態環境建設結合。要重視土壤、水體、大氣等的監測,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同時,要注意統籌品牌農業與工業產業的規劃布局,防止工業排放的有害物(如重金屬等)通過農產品影響食品安全;對不適宜食用農產品生產的,要劃出禁止生產的區域。
二、整合資源、規模經營
農業品牌化的過程,就是實現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種養、標準化控制、產業化經營、品牌化銷售、社會化服務的過程。要重視幾個方面:
一是要整合資源,形成規模效應。目前,我市農業產品商標多、雜、亂、小,沖淡了品牌效應,存在不少“有品無牌”、“一品多牌”、“有牌無價”的尷尬,叫得響、認知度高的農業品牌不多。因此,要注重資源整合,形成幾個有特色的農業品牌,在同一生產標準控制下,以龍頭企業帶基地、帶家庭農場的形式,形成規模化生產;也可以探索以一個特色品牌為牽引,進行合作或聯合生產,形成種養及深加工結合的農業企業集團,延長產業鏈,增強品牌生命力。
二是要鼓勵有實力的農業企業“走出去”。目前,我市蔬菜、肉豬等主要農產品的自給率還不高。這對我市的食品供應安全是一個較大的壓力。因此,要鼓勵品牌農業企業到蘇州周邊地區建立標準化生產基地,擴大生產規模。政府要將“走出去”的企業納入蘇州“菜籃子”工程,并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扶持。同時,加強對基地的質量監管,實現源頭控制,確保優質農產品的穩定供應,提高我市農產品的自給率。
三是要挖掘土地潛力,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出現了一些已征收土地規劃后未及時使用或復耕的情況,有些土地已閑置一年以上。建議探索將這些閑置土地在未明確開發前,無償提供給信譽度好、社會責任感強的農業企業復墾,用于周期較短的農作物栽培(對土壤有毒有害物質情況不明的,可用于非食用經濟作物的栽培);土地需開發使用時,由農業企業無償退還,以充分挖掘土地潛力,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三、培育品牌、注重內涵
品牌農業要著眼于品牌的內涵建設,否則僅是一個“有名字”的農產品而已。
一是要注重對蘇州特色農業種質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使用。為品牌農業建設提供豐富內涵。
政府要在本地特色種質資源的挖掘與保護上,加強投入。特別是在“保種”的財政扶持上,要根據種質資源名錄分檔及保種費用實際進行核算,給予全額資助,從源頭上留住蘇州優勢傳統農產品的“根”。
二是要探索與蘇州“老字號”的融合。拉長品牌農業的產業鏈,提升產品的價值與文化內涵。
三是要注重做好品牌農業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品牌意識,提高品牌農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農業目前還是一個弱質產業,所以對品牌農業的宣傳,不能像為工商業做廣告那樣“給多少錢,做多大宣傳”,而是要樹立“公益理念”、給予“扶持政策”,主動為品牌農業樹立形象。
四、加強監管、保障安全
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廣大百姓的最根本要求。因此,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食品安全,也是品牌農業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是要增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記錄檔案,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構建誠信體系,促進企業對產品、消費者及社會負責。
二是要建立監測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建立完善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等構成的監測監管體系,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效能。
三是要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品牌農業良好發展環境。加強農業、工商、質監等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和信息交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破壞農業品牌形象的不法行為,培育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品牌農業的合法權益。
